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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3年四川招生专业录取分

时间: 2024-02-23 12:51:38 作者: 行业动态

  学校起源于1952年11月建立的北京石油学院。1969年11月学校迁至山东,1970年1月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设立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1988年2月学校更名为石油大学,并在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的基础上建立石油大学(北京),形成了石油大学(华东)与石油大学(北京)两地相对独立办学的格局;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为现校名。

  学校有青岛唐岛湾校区、古镇口校区以及东营科教园区,总占地面积5000余亩,建筑面积130余万平方米;设有16个教学学院(部),60个本科专业;11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9个博士授权自主设置交叉学科,4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0 2 2023年专业录取分 (数据整理自: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官网,如有错漏,请指正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组织、监督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对全国招生,依照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多数都用在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1.按各省级招生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该批次投档中招生计划还没完成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据改革省市要求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或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6.学校对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根据我校专业(类)学习特点,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和应用化学等专业,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工业设计、储能科学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应用物理学等专业,听损考生不能报考俄语和英语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真实的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收缴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总额。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标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同时结合学校实际住宿情况,根据住宿条件的差异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医疗保险组成的“九位一体”的综合性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1-2学年(视所在大类不一样)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在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照法律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邮编:26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