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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4-04-26 02:18:04 作者: 新闻中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7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拟向参股公司山西泓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创物流”)提供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年,年利率4.1%。财务资助款项大多数都用在支付泓创物流建设项目款项。泓创物流建设项目是华盛化工所在园区的配套项目,主要负责华盛化工和园区内其他相关企业的产品运输。泓创物流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票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以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拟向参股公司山西泓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创物流”)提供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年,年利率4.1%。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十届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华盛化工将与泓创物流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重视其经营和财务情况,泓创物流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票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泓创物流提供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年,年利率4.1%,财务资助款项大多数都用在支付泓创物流建设项目款项。泓创物流建设项目是华盛化工所在园区的配套项目,主要负责华盛化工和园区内其他相关企业的产品运输。泓创物流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票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汽车销售;电子过磅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营销售卖;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合成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33%,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3%,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泓创物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能源项目投资;批发零售煤炭、焦炭、钢铁、生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矿产品、五金产品、有色金属、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自营和代理各类技术、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焦炭生产;煤制品加工;煤炭、煤制品、煤焦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碳素制品、石墨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矿用产品、电子科技类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工业硅、增碳剂、润滑油、铁矿粉的购销;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企业来提供股东借款,大多数都用在支付泓创物流建设项目款项。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华盛化工将与泓创物流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重视其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3、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泓创物流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票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董事会认为:华盛化工本次为泓创物流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华盛化工能够对泓创物流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相对有效管控,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企业独立董事对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本次向泓创物流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建设项目的正常开展,未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将对泓创物流进行相对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泓创物流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助事项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42,514.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94%,无逾期未收回金额。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和控股子公司山西润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锦化工”)在浦发银行办理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保证本金限额为各9,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九届五十次董事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各控股子公司在此预计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023年4月公司审议的为华盛化工、润锦化工做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1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水屯营村新307国道东01号美锦能源办公楼40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制品、焦炭、炭黑的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制品、焦炭、炭黑、金属材料(贵稀有金属除外)的销售;房屋租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合成氨、尿素、LNG。(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00%;交城宜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94,895.91万元,负担债务合计59,009.36万元,流动负担债务合计55,656.82万元,无金融机构借款,净资产35,886.55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9,314.23万元,总利润6,874.46万元,净利润5,268.46万元。上述数据已审计。

  上述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资金的需要,促进其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中华盛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锦化工为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润锦化工股权的比例为90%,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同时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要求,本次贷款担保由润锦化工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提供,不接受另外的股东提供的担保,因此另外的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还剩229,306.3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9,705.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0.7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45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